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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物权法>在2007年司法考试中的地位
来源:广东司法考试网    发布时间:2007-6-9 17:26:54    未经允许,严禁拷贝
 

截至发稿,“中国第一考”——司法考试还有九十九天,就正式拉开帷幕了。

 

《物权法》作为2007年的一大亮点,自今年3月份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一通过,就一度成为大家的关注的焦点。武汉大学民法学教授、前司法考试命题组成员温世扬指出:在2007年司法考试中,涉及《物权法》的考点可能会有10,分别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变动原则及公示方法、善意取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拾得遗失物或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登记的效力、权利质权的标的及留置权。温教授预测,今年的司法考试,涉及物权法的考分可能达到2025分。

但是,北京大学法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巩献田指出《物权法》虽热,全面复习才更重要。

复习时,要看熟法律条文以及王兆国副委员长所作的关于《物权法》的说明,还要关注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讲话。

虽然现在《物权法》很热,但只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司法考试中其他的法条、考点还有很多,没有必要在复习时过分重视《物权法》的部分。

总而言之,全面的复习很重要,要注意《担保法》和《物权法》的关系

特别要提醒的是,注意《担保法》和《物权法》的关系,本来以为《物权法》出台要废止《担保法》,但没有。现在《物权法》和《担保法》是新法与旧法的关系,《物权法》中有规定的内容以它为准,若没有规定,相关内容以《担保法》为准,历年重点仍然是今年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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