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报考资格
根据2005年司法部发布的司法考试公告,司法考试的报名资格如下: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司法考试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这是没有问题的。实践中考生经常产生疑问的情形是自考和成教、电大等院校毕业的考生。
自考的文凭由教育部门统一颁发,认定上不会产生什么问题。比较麻烦的是,自考生在差一两门的情况下能不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2005年的政策是:对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因未完成全部课程考试而在司法考试报名期限内不能取得毕业学历证明的,允许他们持所在院校的证明函先期报名,待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后,在报考地司法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凭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证明,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在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仍须提交本人毕业学历证书,否则,不予受理资格申请。
成教和电大的主要问题是所发毕业文凭是否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这个问题通过咨询学校,就可以得到确认。如果学校不能明确告知,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机构乃至教育部确认。实在不行的话,可以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查询确认,让教育部开具相关证明。
关于司法考试报名和考试的地点,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开了对报名的限制。比如一个既不在北京工作也不在北京上学的人也可以在北京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当然考试的地点与报名的地点是一致的